引用:
作者vircgd
你舉江國慶為例,表示你該針對的對象是軍事審判法,
因為冤枉他的是軍事審判法,但是你卻拿來無限擴張,
只因為發生於軍事審判法上的一個冤枉,就無限上綱,
罵到無辜的刑法來了,你要針對刑法的死刑來做討論,
舉的例子是軍事審判法,這不是很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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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好笑的是,以為軍法管不到國民,
更可笑的是以身分來區分,就以為自己安全了。
照你說只有軍人會被冤枉,非軍人身分的不會也不必擔心,
忘了軍人同時也是公民,更是許多國民的親人,
你著眼的就只有[軍法管不到我],這有什麼好說嘴的?
而且很抱歉,只要宣布戒嚴,大家都要受軍法管制,
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民主不會倒退?戰爭不會發生?
台灣解嚴還不到30年,什麼都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