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廢死,反廢死,來討論一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其實這兩句有個語病,別人咬了你,你咬回來其實並不是還,你咬了回來,被咬的傷口還在,假使被咬掉一塊肉,這塊肉並不會還回來給你,你並沒有要回什麼,所以用還這個字好像怪怪的,是不是應該說以牙報牙,以眼報眼比較正確。
而殺人償命就感覺比較沒問題,賠償一條命感覺好像沒有語病。可是賠償應該是要等值才能賠償,所以基本上殺人償命應該是要他殺你兒子,你殺他兒子才比較像是殺人償命,不然假設一個人的兒子被殺了,要殺人犯償命了,不就是說這個人的兒子跟殺人的壞人是等值的嗎?
嗯,有點睏了,開始胡說八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