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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lompt
這個早有定論的還可以這樣吵
連釋憲都釋過了
只能說大家果然都不過行憲記念日
樓歪成這樣也能繼續下去

老實說,我覺得把聖誕節當作[重大節日],真的是很白癡,商人炒作,就被牽著走.
過行憲紀念日才比較有意義.

像情人節,標準的愚民炒作節日,就是有人會買(埋)單,有沒有思考過意義到底為何?

我從不過情人節,包含中國情人節也是,因為情人節並不是真正屬於我和另一半的節日.
和另一半,結婚前,我過[認識紀念日],[定情紀念日];
結婚後,我過[結婚紀念日],這些才是對於我和另一半有意義的日子.

什麼聖誕節,情人節...會去追這些的人,我覺得,真的是腦袋有問題.
舊 2012-12-25, 12:29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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