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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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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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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Armso
過失致死,著重在我的行為導致他人產生死亡的結果,但是我完全不希望這個結果發生

殺人,,,就是我的行為導致對方死亡與我期望對方死亡的結果發生相符



完全兩碼子的事都要牽扯"殺人償命"一起討論,討論當然不會有交集

轉移討論,混淆焦點,避不回答也不是新鮮事。

不如說說廢死有什麼好處,豈不甚佳?

我是順著最初回文對象的邏輯來回答的,你不認同這種邏輯我覺得很正常,因為我也一樣。

即使是故意殺人既遂,犯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所以死刑的目的明顯不是用來撫慰受害者家屬或殺人償命,不是嗎?我的用意是指出這類論點站不住腳。

渴望筆戰的話我比較建議你到聯合踹人天地去,那邊應該會更過癮一點。
     
      
舊 2012-12-25, 01:03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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