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Armso
過失致死,著重在我的行為導致他人產生死亡的結果,但是我完全不希望這個結果發生
殺人,,,就是我的行為導致對方死亡與我期望對方死亡的結果發生相符
完全兩碼子的事都要牽扯"殺人償命"一起討論,討論當然不會有交集
轉移討論,混淆焦點,避不回答也不是新鮮事。
不如說說廢死有什麼好處,豈不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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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順著最初回文對象的邏輯來回答的,你不認同這種邏輯我覺得很正常,因為我也一樣。
即使是故意殺人既遂,犯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所以死刑的目的明顯不是用來撫慰受害者家屬或殺人償命,不是嗎?我的用意是指出這類論點站不住腳。
渴望筆戰的話我比較建議你到
聯合踹人天地去,那邊應該會更過癮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