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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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做到下面兩點就可以了
而且政府一毛錢也不用花,還可以賺大錢。
1.落實勞基法,增加罰款十倍至二十倍數,一罪一罰,加班有加班費,假日加班部分也要清楚說明,然後採匿名檢舉制度,只要檢舉人提供清楚罪證跟銀行帳號,就可以領取50%以上的罰金,受害勞工可以拿到30%以上的罰金,政府拿10-20%即可,重點是競爭同業也可以檢舉,獎金還可以增加一倍,這樣老闆才會彼此要求員工福利,而不是怪罪環境,劣幣驅逐良幣。
2.凡是雇用外藉移工,不得使用mit標示及產品資訊,出國展覽得獎不得補助,而且****必須標註,非本國勞工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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