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ingua
我講的很簡單啊,台灣的刑罰分得很清楚,死刑當然是可以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工具,那過失致死呢?刑罰上不認為他是故意的,所以不會判死刑,也不是受害者說想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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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只有相當少數的家屬能得到這種慰藉,而大多數家屬是得不到的,他們怎麼辦呢?
我覺得人可以支持死刑,但是不要過於迷信死刑的功效。
有些事情是沒廢死也該進行的,像是對被害者家屬的補償和扶助,只是很多人覺得靠死刑就能撫慰他們,所以對這一塊不在乎,因為行刑以後這件事就搞定了(即使大多數沒被「撫慰」到)。
至於被害者家屬之後要怎麼回歸生活跟走出陰霾,出力甚多的反而是被認為是被害者家屬敵人的廢死團體和人權團體,這件事不是挺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