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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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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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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ngua
所以台灣刑罰分的很好啊,並沒有說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都一樣要處死刑,你又何必無限上綱了?你都說殺人償命並非定理,是真的不懂還是在抬槓?

我不知道你的重點是什麼,我的重點是死刑不是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工具,你是否把論述和結論搞反了呢?
     
      
舊 2012-12-24, 05:56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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