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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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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drasil
欠錢還錢是民法處理的事情,我之前已提過殺人償命並非定理,這2點請先分清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本來就有所不同,但是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都是親人死了,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家屬的話,犯人應該統統處死才對,但是顯然沒辦法這樣做啊。

所以刑罰真的是用來處理這種事情的嗎?不妨仔細想想。


所以台灣刑罰分的很好啊,並沒有說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都一樣要處死刑,你又何必無限上綱了?你都說殺人償命並非定理,是真的不懂還是在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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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2-12-24, 05:29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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