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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bojone
把外勞通通遣送不是更快?


不用

直接抓非法僱用外勞者

罰緩1百萬

檢舉獎金90萬

政府收10萬

檢舉人賺90萬

雇主則是關個1個月充當發洩器材就好


這樣勞工對雇主檢舉有獎金可拿

還可以看到老闆1個月被人發洩

這才是勞工人權
舊 2012-12-24, 11:5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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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