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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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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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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真的把人關到死其實也是一種死刑,所以還是要想辦法降低冤案,要不然還是會有無辜的人含冤關到死。

我們不能因為車禍會死人,就禁止汽車上路,但要設法降低事故率。


在數學上有個很有名的死囚悖論。

一個君主告訴死囚說:你將在下週一至週五之間被處決,可是你不知道是哪一天,如果你知道的話我將不會處決你。

死囚心裡就想啦,那一定不是星期五,因為如果前四天沒有處決我,我將會確切知道就是星期五,照君主的規則他就不能處決我了。拿掉星期五後,同理也不會是星期四,依序推導下來又可以拿掉星期三、星期二、星期一。

可是死囚依然突然被拖出來處決了,而且他也不能確切知道是那一天。

奇妙的是,依照數學歸納法,只要第一步推論成立的話,後面的推論也都是成立的。這中間到底出現了什麼差錯呢?數學家們仍然爭論不休。

各位,今天推動廢死的人,要進行的就是這第一步,下一步就是無期徒刑(當舉世沒有死刑之後,無期徒刑就成為殘酷且違反人權的),再下一步就是三十年徒刑,再下下一步就是二十年徒刑(當舉世沒有無期徒刑之後,二十年徒刑就成為殘酷且違反人權的),到最後任何徒刑都將會違反人權,都不能判……也許這就是廢死論者心目中的理想世界吧。

他們說冤判無法避免,我們來討論如何改善、提高審判素質;然後他們就改口說死刑無可挽回,我們來討價還價討論長期徒刑的可能性;然後他們又再度改口說無期徒刑等同死刑……廢死論者的論點,真有如一尾滑溜的鱔魚般難以捉摸……

經濟學者想的太天真了。廢死論者根本不存在討論的空間,除了遵從他們崇高的目標之外,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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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12-24, 06:30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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