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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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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drasil
簡單的說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話,那麼殺人就一定得處死才行,不然慰藉不到。

這樣的話不管是被逼債逼急一時衝動殺人跟犯下連環**殺案,或是出車禍撞死人、醫生手術醫死人都要判死刑才行。

上述的例子自然輕重不一,但是對家屬而言都是自己的親人死了,為何不應該得到慰藉?

所以死刑有辦法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嗎?

刑罰的目的是應報行為者的罪行與嚇阻犯罪人及社會大眾犯罪,不是用來報仇的工具,看到某些人受罰心裡不知為何覺得很爽蠻正常的,但那不是刑罰的用意。



判死刑絕對是手段兇殘且經過數十名法官的審理認為有與世隔離的必要

顧左右而言他。舉不洽當的例子轉移焦點並不能凸顯廢死的必要性

也期待廢死方能拿出足以信服的佐證,而非"世界潮流"這種空中樓閣

譬如廢死有任何好處,執行死刑有什麼缺點供大家討論,不是更好?
舊 2012-12-23, 07:13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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