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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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簡單的說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話,那麼殺人就一定得處死才行,不然慰藉不到。
這樣的話不管是被逼債逼急一時衝動殺人跟犯下連環**殺案,或是出車禍撞死人、醫生手術醫死人都要判死刑才行。
上述的例子自然輕重不一,但是對家屬而言都是自己的親人死了,為何不應該得到慰藉?
所以死刑有辦法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嗎?
刑罰的目的是應報行為者的罪行與嚇阻犯罪人及社會大眾犯罪,不是用來報仇的工具,看到某些人受罰心裡不知為何覺得很爽蠻正常的,但那不是刑罰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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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由法官裁決,不是由受害家屬來決定.如果刑法修改成由受害家屬來判決,我想應該都會選擇死刑.
電視記者有訪問受害家屬,執行死刑當然是能讓家屬覺得公理伸張,心理得到慰藉.
法律當然不是報仇的工具,法律只是告訴大家自己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看到正義得到彰顯會覺得高興也是很正常,而這正是法律存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