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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33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412
所以,對於惡行重人的,也不用褫奪公權了,直接「褫奪人權」就好!

另外,請問,這是啥意思?
引用:
作者pili70195
引用:
作者mis339
做婊子…等!

大哥我錯了


我什麼時候有寫這句?你最好想一下你要怎麼處理!
     
      
舊 2012-12-23, 11:5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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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33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