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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go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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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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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執行,是國的的刑罰權,制裁的是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不管是偷竊或者殺人!
個人反對廢死,因為有些行為就是該以剝奪生命權制裁
刑罰絕對不是報復手段,更不是給被害者或家屬公道的作法,純粹只是懲罰違法行為而已
所以千萬別以為殺人犯十惡不赦,就該被殘忍虐殺,沒有人應該凌駕公權力之上
舊 2012-12-22, 08:58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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