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chris
所以,按照
#121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3847161&postcount=121 (http://) 近藤 大大這個函的說明,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也就是說,牽機車上人行道停車,視同行人。是OK的。
至於偽裝成行人,走斑馬線,紅燈右轉,牽到待轉區,
是被視為駕駛的,所以不OK。
至於其他在路面上移動的狀況,可能就有待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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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目前是這樣,r網友比較熱心,他會再發文到交通部,
請求各種狀況下車牽車,各屬於什麼樣的身份~~
非路口牽車,認定成行人,到轉角時,下車牽車交通部認定成駕駛身份違規,
也許是單純為了方便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