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2
又在繞口令了,到底要說幾次你才聽得懂?
就說問過你的意見,你不敢講,不願意講,事後又說:
「看吧!我早就說過了!」
說過誰誰「可能會對!可能會錯!」,真的有比較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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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講過很多次了,不確定的,我不想講,這有什麼問題嗎?
所以,這串我是在你搬出[法律相關人士的發言]來肯定你的看法時,我才適時提醒你,不要認為他講的一定對,不是嗎?
你可以回頭看清楚,看看事實是不是如此.
想不到好心沒好報,你自己跟別人辯輸了(跟我無關,我沒在跟你們辯),就把氣出在我頭上,我真是雖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