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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法律的規定是明確的,並不是你們在那邊討論就可以更改.

既然如此,我不確定規定為何,有必要表達什麼意見?
我的意見,你的意見,他的意見都改變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我不知道就不談有錯嗎?
而我提醒你,不要直接相信任何人沒有證據的說法,要去質疑,直到正確的規定(這是一翻兩瞪眼的)出現,這又有錯嗎?

告訴你要質疑,你不聽,還堅持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被吐槽了,還有臉繼續在這邊轉移焦點,這跟朱先生有什麼不一樣?
朱先生被打臉後,就轉移焦點到孫教授誠品演講的事,跟你現在的行為,根本如出一轍.

對了,你到底弄懂[絕對有可能錯]跟[絕對錯]的差別在哪裡了嗎?
如果還沒有,我認為你根本沒資格繼續討論下去.


跟你討論什麼事?不就是講你的馬後砲而已?

從你開始發言到現在,有沒有發表過本篇主題的意見?
一篇也沒有!說的全是:

「你早知道不能完全相信,你不確定所以不敢講,你早就告訴過我了!」

以上這些有什麼意義?完全沒有!不就是一堆馬後砲的廢話罷了!
舊 2012-12-21, 02:12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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