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法律的規定是明確的,並不是你們在那邊討論就可以更改.
既然如此,我不確定規定為何,有必要表達什麼意見?
我的意見,你的意見,他的意見都改變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我不知道就不談有錯嗎?
而我提醒你,不要直接相信任何人沒有證據的說法,要去質疑,直到正確的規定(這是一翻兩瞪眼的)出現,這又有錯嗎?
告訴你要質疑,你不聽,還堅持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被吐槽了,還有臉繼續在這邊轉移焦點,這跟朱先生有什麼不一樣?
朱先生被打臉後,就轉移焦點到孫教授誠品演講的事,跟你現在的行為,根本如出一轍.
對了,你到底弄懂[絕對有可能錯]跟[絕對錯]的差別在哪裡了嗎?
如果還沒有,我認為你根本沒資格繼續討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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