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2
我就知道你又在拗這一點,不是跟你說過,這一篇法律實際沒有明文規定,
大家都是靠見解在討論,不然也不需要警政署發文給交通部請求解釋!
在這樣的狀況下,大家對自己的見解發表意見,我選擇我認同的論述去相信,
這樣還聽不懂?
你發表了什麼意見?一點都沒有!
我有沒有問過你的意見?你自己不敢回答!
只會放馬後砲就是只會放馬後砲~~
從你一點意見就不敢表達,只會撿便宜說:我不是早就跟你說過了!
這點就可以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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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明確的,並不是你們在那邊討論就可以更改.
既然如此,我不確定規定為何,有必要表達什麼意見?
我的意見,你的意見,他的意見都改變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我不知道就不談有錯嗎?
而我提醒你,不要直接相信任何人沒有證據的說法,要去質疑,直到正確的規定(這是一翻兩瞪眼的)出現,這又有錯嗎?
告訴你要質疑,你不聽,還堅持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被吐槽了,還有臉繼續在這邊轉移焦點,這跟朱先生有什麼不一樣?
朱先生被打臉後,就轉移焦點到孫教授誠品演講的事,跟你現在的行為,根本如出一轍.
對了,你到底弄懂[絕對有可能錯]跟[絕對錯]的差別在哪裡了嗎?
如果還沒有,我認為你根本沒資格繼續討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