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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 騎機車不要這樣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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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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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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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feree_c
照你上面的那一段(我加顏色的部分)這樣解釋,就變成[應注意]是贅詞了.
請問,有什麼情況是路上行車,不應該注意前方狀況呢?
事實上,[應注意]不是這樣解釋的,若你無能力注意,就不會叫做[應注意]了.
......................
漲停那小子(註)的國文,邏輯,數學,物理都很爛,多次在各方面被我吐槽,最後宣稱把我加黑名單來逃避,不敢正面面對我,只敢在背後嗆聲,你不要被他利用了.
沒有誰利用誰,在漲停這個帳號出現前我就一直有在參與這類討論。
我不知道他是新帳號,還是哪個舊帳號分身還是還魂的,就以漲停這個帳號來看
他的資歷沒有我久。他的想法很多跟我一樣,但也有我不認同的地方。
不管怎麼這句話怎麼解釋,駕駛都應該有注意前方的責任,應該積極避免碰撞的發生。
剩下的就是聽天由命,不然就是採取主動,裝設錄影設備,以免有理說不清。
2012-12-21, 09: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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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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