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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ompt
行人不能走車道 也是法律規定的
用人力牽車屬於駕車 也是法律規定的
車道需要遵守車道的號誌也是法律的規定
行人不得穿越停止線也是法律的規定

1該規定的意思是行人走在車道上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
即使有合理的理由也要靠邊。
2至於用人力牽車是不是屬於駕車,其實該裁定是有爭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主管機關屬於交通部,惟交通部對車輛處於何種狀態稱為臨時停車(即靜止狀態)有作出解釋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條文字意,似僅侷限須為「上、下人、客,裝卸貨物」之目的,並有後續「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及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行為,始達成臨時停車之構成要件。
而其中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的要件為引擎未熄火,引擎既已熄火自非屬於可立即行駛之狀態。

同時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款規定
引用: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這裡已經說明必須以"原動機之動力行駛"為認定車輛的要件,那麼以"非原動機動力之人力"推行,
自然非駕駛車輛的行為。故在路上用人力推車,屬於行人,路權部分亦同。

用這種方式迴避紅燈,逕行右轉,只能說是取巧,不能說是違法。

如果對這點有疑義,我反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今天假設某甲突發奇想,
他就是不喜歡發動汽車引擎讓他的車子在道路上移動,要用人力推,
他能主張他這種行為是在"行駛車輛"所以得依照汽車的路權在快車道上用人力推車嗎?

哪個案子法官怎麼裁定的其實不是重點,主要是法官從一開始就不採信被告說詞,
又有錄影證明滑行動作的存在,為了堵住被告的嘴所以才做出那樣有問題的裁定,
就因為這個裁定其實是有問題的,才會被媒體拿來報導檢視,
結果搞到現在大家反而把有問題的裁定當成是法條設計的本意。
 
舊 2012-12-20, 11:20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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