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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你的內容就在上一樓,不刪光難道要留著佔版面,這樣你也有話講!

誰在跟你說穿越車道?誰在跟你說闖紅燈?誰在跟你行人走在車道中間?

討論重點只有三個:
下車牽車算不算行人?現在很清楚,就是行人!
行人暫時行走在車道側道違不違法?就是不違法!
行人要不要遵守紅燈禁止右轉的規定?不用!

不要再用其它亂七八糟的例子來搞亂重點!
我根本沒在講闖紅燈、穿越馬路!走路中間!



你應該是看另一個喝酒牽車的案例,另一個網友已經說明,
這個案例會被判酒駕的原因,是他坐在車上,沒熄火,用腳滑行~

如果熄火,下車用雙手牽車,則是屬行人沒錯!
該位網友的話可不可信,據我看他的以往發言所稱,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可不可信,自行判斷~~

律師(註)講的如果都是對的,或者說法官都會認同的話,為什麼有律師打官司會輸呢?

註: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還不一定是律師.
在法律事務所當助理,跑腿打雜的也算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我認識的一個人也是如此,懂一點就屁得不得了.
舊 2012-12-20, 09:17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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