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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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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詐騙過,不過不是電話詐騙
刑事庭是開簡易庭,我也沒出過一次庭法官就直接判了
我當時是有遞狀要求刑附民
有了民事庭判決+判決確定書之後
就可以去國稅局調閱被告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一共要花500)
然後寫好強制執行狀+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給法院收文處繳交求償金額千分之八費用
就會開始做強制執行動作(被告明下吳財產所得就會發給債權憑證)
如果你沒有聲請刑附民
那就要去法院再告一次對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刑事庭幾乎不會管賠償部分
需要求償都要到民事庭
有問題再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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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有多快我不知道...但是霹靂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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