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2
違不違法,我不能說服你,因為這是見解的問題,至少我知道,
目前行人"暫時"走在側邊車道,或是紅燈右轉,並沒有罰則,
網路上也有不少案例,並沒有看到任何人受罰。
至於會不會影響到垂直用路人,你實際在紅燈時,
觀察一下路口,然後想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真的牽車右轉,
到路口實際觀看,比我們在這邊描述"會不會"真實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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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妳
不等於不違法
法規都貼過了
又開始選擇性遺忘
難道一定要狂開單 大家才會正視法律的存在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第 四 章 行人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