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辯得很兇,我只提醒一下正反雙方,所謂靠邊走的"路邊",
究竟是"慢車道"還是"路面邊線外的路肩"?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狀況。
出了事情結論也是完全不同。

停止線規範的對象只限"行駛中車輛"這點無庸置疑。
前面有人舉了飲酒後坐在車上用腳推車結果法官裁定那算是駕駛車輛的報導其實是錯誤的
警方調閱監視器證明被告根本沒熄火,他只是鞋子在地上拖。

路上的車輛要不被認定為行駛中有兩個條件:
1車輛無法直接立即離開目前所在位置,要移動車輛前須先經過發動引擎的步驟,
換句話說車子必須是熄火狀態。

2車輛不得依靠人力之外的動力來源移動,換句話說即便引擎熄火,
但靠著熄火前的殘餘動能或者順著下坡滑動車輛﹐還是人下車催油門控制車輛
都會被認定是駕駛行為。

這兩點符合後身分就是行人,不過就像前面講的,所在位置決定在路面靠人力移動車輛有沒有違規。

這標準訂出來一段時間了,相當明確,有什麼好爭論的嗎?


嗯,你前面所述,大概就是我目前的概念:要熄火,不能滑行!

但,能再解釋一下綠字的部份嗎?不太懂這部份的意思…
舊 2012-12-20, 04:15 PM #9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adow20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