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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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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43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重要爭議點在於:
如果「不以駕駛為目的!」,那以人力牽車算不算駕駛,
如果算,那所有人都不能用牽的方式上下人行道,即使停車格劃在人行道上也一樣;
反之如果不算,那就是行人身份,行人身份需要受紅燈不能右轉的限制嗎?

有人po出之前喝酒牽車的判例:
法官判定用人力移動車輛也算駕駛,但很明顯,這是法官硬拗法條的解釋,
看文字也知道是指黃包車之類的老舊交通工具,現代幾乎不以人力去拖拉車輛了,
以人力移動車輛,常識都是暫時性的移動,「不以駕駛為目的!」,
而法官沒常識,我想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所以上遍各論壇,討論者幾乎對這個判例不解和不滿。

我的本意是這樣:
法規訂定出來,是為了不讓他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如果牽車右轉並沒有任何用路人的權益受損,又無明顯違反任何法條,
那就是無違法事實。

路邊停車就沒什麼好說的,暫時性行走而已,只是用來和車道側邊行走...


抱歉,我先說關於法規我是真的不懂。

但是如果是像您說的這樣,
可以請問一下,為何要禁止紅燈右轉呢?

我想應該就是因為紅燈右轉會影響到垂直方向的用路人,
這就是為什麼要強調,不能跨越停止線,
行人走人行道,沒有停止線的問題。
車行車道,要遵循車道的行車規則,

開版的問題,我是覺得,應該算違法。

您現在問題在於,
今天要假裝當行人行走車道時要怎麼辦?

行人走車道,好像只能走斑馬線吧。
靠著路邊走,如果造成意外,也是要負責任的,
即便您是被撞的。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no=2012C16S05M1
舊 2012-12-20, 03:34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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