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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 騎機車不要這樣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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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
orea2004
不要再學爛媒體簡化全文了.................
正確的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後車有影片可以佐證這個不是他能注意的問題。
影片有拍到從巷口出來的機車,應該會被追究責任吧。
不能注意,就不會叫做[應注意],所以[應注意]已經包含了[能注意].
也就是說,你的[能注意]是多餘的.
2012-12-19, 11:05 AM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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