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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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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Gamer
幾個月前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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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用高院判例,只要讓機車移動,都算駕駛機車,駁回他的申訴。

TVBS記者賴建志:「當時魏姓男子把摩托車從停車格拉出來,幫女友往前移了大約5、6公尺,可是(路上)被員警攔了下來,沒想到因為他當時有喝酒,員警認為他喝酒牽車就是酒駕。」

6月份,魏姓男子就是和女友來到三重這家KTV和朋友聚會,喝酒之後騎車離開,沒想到在路上遇到警察欄檢,他向警方表示,當時有喝酒,知道不能騎車,所以先把機車從停車格移出來,牽了5、6公尺後,交給沒喝酒的女友騎車,載他回家,卻被員警認定酒駕,他氣的拒絕酒測,結果被開了6萬元的罰單,還吊...

我記得..
人行道不能騎乘機車,
所以若有機車要去使用人行道上的停車格.. 或取車出來,
在人行道的部份都必須要下車用牽的....
依照這法官的說法..
這也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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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12-19, 01:4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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