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漲 停
這觀念不對喔 ..
巷口出來的車輛 , 必須等直行車通過後才能駛出 !
而這整件事故的主要肇責應該就是他 .
被撞的機車應為次要肇責 , 他可能在慢車道有超速之嫌 .
而計程車的話 , 就必須看現場採證看是否有違規來決定是否有肇責 .
若光這樣看影片的話是沒有啦 . 但實際情況則要看採證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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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判本案的話
路口衝出那台機車為首功 路邊違規停車為次功
苦主本身在外側車道高速行駛 也是有其錯誤
不過機車靠右行駛是政府教的 看在已經被輾過 將功贖罪 緩刑
計程車在本案應屬無心之過 免罰
結論 高速行駛之機車 還是要行駛於該計程車左側之快車道
徹底執行車速分流之全球通行的概念 才能有效趨吉避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