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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weirock
凹的好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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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



依前開
細則
第3條前段規定,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

分別處罰;


故應依個案具體事實判斷係同一行為或二以上不同行為

倘屬於6公里或6分鐘內先遭逕行舉發再被當場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是你們引用的條文吧.

你自己
逆向3-4分騎過7個路口.
警察給你開20張其中八張是逆向..
你會爽.
舊 2012-12-18, 09:39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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