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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樂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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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2
法律問題:請問被詐騙的錢如何請求返還

事情是這樣的

約兩年前我女友遭人電話詐騙,去ATM操作解除分期付款的那種

被騙的金額2萬9千多元,當時的匯款明細表已註明對方的帳戶是凍結戶
(也就是說在匯出錢的那張明細表已註明對方戶頭已凍結)

由於我女友是邊走邊講電話,因此被好心的路人發現,立刻就報了警

後來人頭戶的幫助犯被抓到,判60天(刑事),因為法官是直接判決,所以沒有機會提附民

照我看到的出庭報到表上寫被騙的人一共是三個人,另外兩個人都是被騙一萬多塊

之後我們提民事訴訟,簡易庭的法官已經判我們勝訴

目前想要提強制執行,但是去國稅局查對方去年收入僅4萬元左右,查不到其它的財產

國稅局的人說,要1千元以上的銀行利息他們那邊才查得到

我想問的是,既然當初我女友匯錢的時候,帳戶已經凍結了,照理說錢應該在戶頭裡才對

可是我們沒有辨法可以查到這筆錢,因此也沒有辨法要求返還

我覺得這樣實在是很奇怪,因此想問一下這筆錢是要不回來了嗎?

若否,那我們應該要如何做才可以取回?

謝謝
     
      
舊 2012-12-18, 08:2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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