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板橋文化路可怕的意外事故
瀏覽單個文章
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
OscarShih
馬的如果這個case變成計程車要負責
他X的真的沒王法
法律記得是以直接事因(還是證據)為優先
雖然計程車駕駛並非主因,但他還是造成摩托車駕駛受傷
我猜最好的狀況還是得負責,但應該和另一摩托車駕駛分擔多少百分比的責任。
台灣有個無敵的法律:應注意未注意。真的不知道第一個判這個條例的法官當初有沒有想到會被一堆法官、檢查官濫用
有錯請指正。
引用:
作者
BLUE KEY
本事故最倒楣的就是那個計程車司機
同意。
2012-12-18, 06:50 PM #
23
nawtequalize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awtequalizer
查詢nawtequalize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awtequalize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