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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wtequal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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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OscarShih
馬的如果這個case變成計程車要負責
他X的真的沒王法


法律記得是以直接事因(還是證據)為優先
雖然計程車駕駛並非主因,但他還是造成摩托車駕駛受傷

我猜最好的狀況還是得負責,但應該和另一摩托車駕駛分擔多少百分比的責任。
台灣有個無敵的法律:應注意未注意。真的不知道第一個判這個條例的法官當初有沒有想到會被一堆法官、檢查官濫用


有錯請指正。

引用:
作者BLUE KEY
本事故最倒楣的就是那個計程車司機

同意。
舊 2012-12-18, 06:5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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