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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0660817
我也說了,這是公司的 "潛規則",
為了自保每個員工都一樣,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我也是進這間公司才學會的
僅於工作上喔......

若這樣寫真的是沒我的事,況且這樣也是沒照事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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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回應,我會跟自己的直屬主管表達自己的在意的問題
看主管的回應是什麼,反應工作上有什麼問題是合情合理的吧
當然是不會以法律去壓啦......
我開版時也說了......我當然是不希望走法律......
就算是刑事被告......也有權請律師辯護吧

譬如同樣是傷害罪
空手打人犯的傷害罪......跟持武器犯的傷害罪......
刑責絕對不一樣吧......
我在意的是.....明明我是空手打人......
法官判我空手打人......判刑1年定讞......我甘願入獄服刑

但法官未傳換我到案說明.....只將眼前看到的事實
就直接判我持武器打人......重傷害罪判刑3年...

如果你認為那"潛規則"是合理的,那別人搞你也只是剛好。
基本上不管那是不是潛規則,做好物品進出確認就不會惹禍上身。

用這種想法去管帳,我想到哪裡你都會出事...
舊 2012-12-18, 04:01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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