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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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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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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3346
現在很多人不都是這樣...

我是覺得樓主若想因為自己的疏失用法律程序來玩公司,
即便這次讓你沒事了,公司其他人會怎麼想


其實不過就是不服管理而已,若受委屈去勞工局申訴就罷了,但刑事罪是很重的,樓主自認為資料齊全也站得住腳,就去告吧,用上面那一大篇解釋去呈給檢察官,但是要走法律所要付出的代價甚至被反告,希望樓主挺得住啊。
舊 2012-12-18, 03: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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