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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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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0660817
我開版就在講了........我願意依照事實接受公司規定懲處.....
我在意的是......要懲處就要依照事實懲處........
為什麼A方要說我帳未歸零呢........

為什麼不說我的疏忽造成A方怎樣怎樣........我可接受........
A方問都沒問就這樣依照自己的想法懲處........
就算在法院上也是不合法的吧.......
一件刑事案件.......法院從未傳換被告
就直接將被告判刑.......這是合法的嗎???.....
雖然這是公司不是法院啦.......

在工作上........帳看的比產品還重要........
帳未歸零........但是產品已經完成並交貨了
還是要留下等帳歸零後才下班.....

帳與產品一樣重要。
另,你這樣處理帳的事情,也不妥。
一進一出都要有人確認、簽收才符合每一個還節點"確認"的要素。而你歸還A物品時,你只顧自己的帳,而沒有確認A有無收到,也許你的帳是歸0的,但是如果A手上也有一本帳呢?
你沒有確認A簽收就離開,今天他要玩你也可以把東西藏起來,說你沒有歸還。要你賠錢也是可以的...
保管人是A,你的帳就毫無可信之處。畢竟管理者是他,你要歸還也要找他確認歸還。

基本上對方這樣只是給你一個警惕。
舊 2012-12-18, 03:0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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