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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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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n27
你想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所以別說4分20張.而在於警察想開多少.
所以我們才要追究有人是否拿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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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就是逆向
闖紅燈當然就開闖紅燈的單
這並非空穴來風, 無中生有的事
舉一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是事實 , 端看警察罰不罰
整起事件的重點本來就不在罰單數量有多少
而在該違規行為人為了躲避臨檢而無視多少交通法規
"家屬質疑, 違規固然是事實, 但也沒必要開這麼多張"
違規是事實
他們只是不爽被開這麼多張單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很多是可以連續舉發的
根本沒有開多少張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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