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kazama
照這種說法,若年後做滿一個月離職,隔年若發年終也可以跑回去要1/12的年終獎金,
因為辛苦了一個月


其實你說的有道理, 但為什麼聽起來會讓人不舒服, 差異就是你強調的那一個點.

我們來換個方法凸顯另一個點.

當你做了11個月後被公司逼走, 就在領年終前一個月, 這樣感覺有沒有更強烈?

有時候同樣的道理, 卻是被人玩弄的手段, 因為道理並不等同於良心.
 
舊 2012-12-15, 09:18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