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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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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abist
是2萬沒錯,這是規定的額度
只是看要不要抓你而已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600&ctNode=5829
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二、前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旅客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


重點: 帶貨營利行為, 經常出入境且違規紀錄者.
(簡單說是以上兩個條件符合才會用2萬這個條例來管制)
且正常攜帶數量也是一個重點吧, 不然這金額太低了.
大多數NB都超過2萬, 帶一台跟帶三台的嫌疑程度不同.
隨身相機也超過2萬一些, 很多人的手機也超過2萬.

如果是2千的MP3帶9台那才奇怪 XD
舊 2012-12-15, 12:06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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