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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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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篇新聞

聽在呆北的朋友說~呆北很久以前就都有在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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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斑馬線百米內》越路挨罰 11月178件

「有斑馬線就要走斑馬線,不得在斑馬線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宜蘭警方加強取締行人違規,引起民怨。民眾抱怨未宣導,
根本不知道是違規行為,警方搶錢拚績效。
警方表示,這是全國性政策,八月開始宣導,十一月起執法,
迄今共取締一百七十八件,執行並無不當。

86年訂定 上月起執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設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
行人必須經由前述方式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反處三百元罰款。」

這是民國八十六年訂定的法律,警方很少執法,直接穿越馬路成了很多人日常生活習慣。

警方從十一月起,針對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進行取締,很多民眾不適應,
被開單更是怨聲四起,批評警方搶錢。
在宜蘭市中山路開銀樓的李姓業者說,馬路就兩線道,直接穿越就過了,
還要繞到好幾十公尺走斑馬線,很不方便,更何況警察從未宣導,民眾不知道違規。
張姓市民也說,要繞到路口走斑馬線,對行動不便老人或民眾,真的有困難。

議員:範圍難認定

縣議員江聰淵接獲陳情,他指出,民眾根本不知道法令,
況且,一百公尺範圍要怎麼確認?地上也沒標記,怎麼知道有沒有違法?
警方應加強宣導與標示,暫緩執法。

但也有民眾支持取締,陳姓男子說,擅自穿越馬路容易被車撞到,
真的很危險,好的政策不能因民眾反彈就停擺,應持續取締,改善不良生活習慣。

縣警局交通隊組長廖韋華表示,民眾不適應可以諒解,但不可能暫緩執法,
至於百公尺認定,如果真的難以判斷,會以勸導代替取締,如果很明顯,
離班馬線只有十公尺、二十公尺,不走斑馬線卻直接穿越馬路,違規就沒什麼好爭議。

廖韋華指出,若遇到行動不便的老人或民眾,員警會扶他們走斑馬線過馬路,
警察執勤時,不受標誌標線限制,若因執勤穿越馬路,無違法問題。
舊 2012-12-12, 08: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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