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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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查了一下新頭殼是什麼來歷
違反遊說法爭議
2011年10月27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根據遊說法規定,謝國樑應該將旺中業者及NCC官員會面的人時地物加以公布,如無向指定機關登記,也應該依法受到處罰。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表示,謝國樑若有違反遊說法之處,檢方應該立即偵辦。新頭殼記者林朝億9月2日曾經報導,立委謝國樑約談NCC官員,討論有關加快旺中寬頻併購案審查進度情事,業者也在座,被認為有施壓之嫌。謝國樑因不滿「施壓」字眼,認為傷害名譽,而對新頭殼網站的先驅媒體社會企業、公司負責人蘇正平及記者林朝億提起傷害名譽官司告訴,包括民事和刑事官司,並透過法院對被告薪資及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這項作法引來外界爭議,媒改及公民團體並加入聲援被告的新頭殼相關人士。張宏林表示,旺中寬頻併購案是屬公眾利益的事情,可受公評,而立委接受遊說則有相關規定。依96年8月頒布的規定,遊說法要申請,若謝覺得沒有施壓,可受公評。他反問,「我們哪一個人有本事要求NCC官員來辦公室約談? 為什麼謝國樑有本事?」他說,因為有立委和官員有相關的義務和監督角色,自然讓官員不得不前往,「當然有施壓的成分。」 張宏林也說,根據遊說法第16條規定,遊說者應該在接受遊說之後,於七日內將下列資料,包含遊說對象、時間、地點、形式跟內容等,通知所屬指定主管機關,「因此,請謝委員把會議內容,還有誰都列出來,我們也很好奇想知道。」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針對旺中併購系統業者的問題表示,謝國樑說幫財團盯進度,是做選民服務,是很離譜的事情。為財團服務,其實不是選民服務,因財團不是自然人,沒有投票權,就不是選民,何況,難道蔡衍明是住在基隆,是他的選民嗎? 對於有關違反遊說法部分,他要求檢方應該立即來處理偵辦。(資料來源:2011-10-27新頭殼)
看起來是個蠻有勇氣的媒體
那個謝國樑做的事和氣派和014挺像的說,不愧是基隆市選出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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