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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忠被控無利益迴避 獨拿8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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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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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真時真亦假
高院審理後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所以認定審理時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構成,全案大逆轉,李慶安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都是二審確定的案件,檢察官的上訴「顯為法所不許」,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3日指出,李慶安被控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案件,經二審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
貼出這個是要說這樣的判決合情合理嗎?
2012-12-12, 11:5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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