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假若真時真亦假
當年當總統的李登輝,不是民進黨口中的黑金教父嗎!
2000年之後李登輝和民進黨勾結在一起,這不是同流合汙、狼狽為奸是什麼?
2006年李登輝生病,當總統的陳水扁還拿黑資料去威脅,這些上google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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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不是我的神,我到是無所謂
不過起碼他曾通過選民的認證,和笨笨鑼同等級,不是什麼于又任吳三連趙麗蓮屁股被挖破可以私刑把人關四年之類的神級人物
引用:
作者假若真時真亦假
高院審理後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所以認定審理時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構成,全案大逆轉,李慶安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都是二審確定的案件,檢察官的上訴「顯為法所不許」,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3日指出,李慶安被控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案件,經二審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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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認真

應該沒聽過"法律千萬條,欲用自己喬"這句名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