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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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奶油銓
您都一直拿營業場所來做對比。
但是
"營業場所" 與 "非營業場所"是不能拿來對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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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吧,我並不是很懂,所以才上來聽聽大家的看法.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希望至少你跟上討論的進度,不要又倒退回去再鬼打牆了,
你認為那兩則新聞有比我解釋的詳細確實正確嗎?
法條找出來了、大法官對於警察臨檢身分查問的原則及限制的解釋也給你看了。
還認為我說的不可信,那代表在專業上完全沒有信任可言,我解釋過的你沒看進去也沒去思考,
既然你有律師朋友,你去問他吧,做律師的沒有人在怕朋友問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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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跟你說過,遇到就會問了?
希望到時候得到的答案,不會拆了你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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