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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奶油銓
您都一直拿營業場所來做對比。

但是

"營業場所" 與 "非營業場所"是不能拿來對比的。

或許是吧,我並不是很懂,所以才上來聽聽大家的看法.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希望至少你跟上討論的進度,不要又倒退回去再鬼打牆了,
你認為那兩則新聞有比我解釋的詳細確實正確嗎?
法條找出來了、大法官對於警察臨檢身分查問的原則及限制的解釋也給你看了。

還認為我說的不可信,那代表在專業上完全沒有信任可言,我解釋過的你沒看進去也沒去思考,
既然你有律師朋友,你去問他吧,做律師的沒有人在怕朋友問問題的。

不是跟你說過,遇到就會問了?

希望到時候得到的答案,不會拆了你的台.
舊 2012-12-11, 12:53 PM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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