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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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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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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補充一下:
如果有保險,房貸(或租屋),加上健保,用列舉扣除額肯定超過76000元,應該真的繳不到稅.
所以,操級廢員網友講的部分應該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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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98年到101年的綜所稅都是適用這個標準,
102年起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又再度小幅調高了.....
參考: 財政部新聞稿
引用:
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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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要報稅的門檻來到了272,000元了, 加上免(補)繳門檻,
基本上大概要月領22.9K以上才要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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