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esign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怎麼會認為警察勤務條例跟警察職權行使法之間是彼此獨立沒有關聯的?



我的重點在於

1) 一般法院法官是否可以直接引用釋憲案來否定現行法律, 並以此作出處分的判決?

2) 一般法院法官是否可以引用其認定有關聯的法律(或條例)的釋憲案, 來解釋非該釋憲案的法律條文?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如果上述有任一答案為是的話, 我真的會無比驚訝!!

舊 2012-12-11, 12:17 AM #4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sign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