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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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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100年度用標準扣除額的話:

免稅額82000
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所得扣除額104000
合計262000

所以要繳綜合所得稅(264000-262000)*5%=100(元)

其實跟沒繳差不多.

補充一下:
如果有保險,房貸(或租屋),加上健保,用列舉扣除額肯定超過76000元,應該真的繳不到稅.

所以,操級廢員網友講的部分應該沒有錯.
 
舊 2012-12-10, 11:5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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