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學生提前卡位考公職 文憑主義面臨挑戰
瀏覽單個文章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
referee_c
100年度用標準扣除額的話:
免稅額82000
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所得扣除額104000
合計262000
所以要繳綜合所得稅(264000-262000)*5%=100(元)
其實跟沒繳差不多.
補充一下:
如果有保險,房貸(或租屋),加上健保,用列舉扣除額肯定超過76000元,應該真的繳不到稅.
所以,操級廢員網友講的部分應該沒有錯.
2012-12-10, 11:57 PM #
62
referee_c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eferee_c
查詢referee_c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eferee_c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