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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josetsun
再請問如果警察硬要帶走,不反抗就沒有妨礙公務的爭議



一樣從上面那篇警察回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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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配合也可以,只是可能會被帶回警局盤查,增加自己的麻煩罷了。

此外,不管在任何情況下,表達本身拒絕臨檢的意願,一直到被強制帶回警局為止,都不會涉及妨害公務罪,只要謹記下列原則:

1.不能動手推、打警察、損壞公物。
2.可以據理力爭,但不能罵警察(特別是可能涉及污辱的字眼)
3.被強制帶回時,不可 [主動] 作出讓警察無法完成職務的事。(例如:可以消極的不出示身份證、不主動上車,但不能踹警車、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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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2-10, 11:43 PM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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