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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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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應該說這二個都無法確定,因為司法人員未見到實際狀況,只是用猜測,結果就讓他猜中了,例如對樓主的盤查,如果今天司法人員強制把樓主帶回,在沒有任何人的作證下,司法人員通常會這麼說:因為你沒有帶身份證,所以請你跟我一起回警局協助調查。

這時一般人通常就傻傻地走了,如果反抗,那又恐嚇說,你這樣是防礙公務,我要依法逮捕你,所以最後還是跟著司法人員回去,回去後發現樓主身上剛剛好有預謀犯罪的工具,但是為傷害性武器, 但非槍砲管制條例中之殺傷性武器,所以就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那檢察官再用恐嚇的方式製作筆錄,並提出告訴。

1樓主的例子現場有旁人,你應該清楚沒有"假設"跟"如果"的。

2除了當事人自己想吃牢飯,不然你說的狀況不會發生,你懂的話想一想就能明白了。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夜間在外]包含時間,地點,還有樓主是因什麼事業間在外,又為何被懷疑盤查.
[私人住所]又很多種,一般住家,或大樓管理室格局,管制情形....
[不同意配合警察身分查證],可能完全不理會,或像樓主一樣,要看警員身分證,或不拿出身分證,不報姓名,身分證字號.....

講得越簡單,得到的答案就越不確定,各種狀況敘述後,才可得到完整的解答,這你難道不知道?

你應該不是差不多先生吧?

不是什麼差不多差很多。
你看到現在,你認為你說的這些差別在法律上有發生什麼不同的作用嗎?
法律只會管有起"效果"的條件,就算有上述這些條件不同對結果都是完全無涉的。
舊 2012-12-10, 11:31 PM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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