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我當監委,沒當主委,主委責任太大了,老實說,我不敢當.
你上面講的[警察叫我時,我可能真的或假裝沒聽到(這沒差別)。]有點道理,如果警察並不是很大聲喊的話,甚至不一定知道是在叫誰,所以不能因此認定故意逃離現場.
但進入管理室大廳後,我就認為該配合警察了,原本不知道(或沒聽到),但是現在知道了,應該要配合檢驗身分才是.
因為我認為管理室大廳應該和前面ruinousdeity網友講的超商一樣,算是公共空間,不特定人可進出,這是你我認定上不同的部分之一.
其實,我參加這一串的討論目的很簡單,只是單純想更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而已.
畢竟大家都可能遇到,尤其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住戶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狀況,我們這些委員都是第一個會被叫出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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