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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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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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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我當監委,沒當主委,主委責任太大了,老實說,我不敢當.

你上面講的[警察叫我時,我可能真的或假裝沒聽到(這沒差別)。]有點道理,如果警察並不是很大聲喊的話,甚至不一定知道是在叫誰,所以不能因此認定故意逃離現場.

但進入管理室大廳後,我就認為該配合警察了,原本不知道(或沒聽到),但是現在知道了,應該要配合檢驗身分才是.
因為我認為管理室大廳應該和前面ruinousdeity網友講的超商一樣,算是公共空間,不特定人可進出,這是你我認定上不同的部分之一.

其實,我參加這一串的討論目的很簡單,只是單純想更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而已.
畢竟大家都可能遇到,尤其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住戶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狀況,我們這些委員都是第一個會被叫出來處理的.


進到社區後, 更無須理會警察的臨檢了,這絕對不是刁民的行為。

另外,沒有管理室大廳這個問題。大樓一樓的空間,即便是開放式的大樓,產權依然在各住戶的手上。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允許的人可自由進入,這點應該無庸置疑的。

比方說獨棟透天的房子,我一樓打掉作花園,無損於其私人的性質。警察沒有搜索令一樣不得進入。營業場所因為營業性質的關係,被視為公共場所,但是住宅是一定不會的。

整個問題的重點在於:

警察實施臨檢(隨機盤查的這種),可以在私人的場所為之嗎 ?

如果不行的話,那怎麼會有配合不配合的問題呢?

不過如果您認為那是公共空間,那在這種邏輯下,應該是要配合。
舊 2012-12-10, 11:25 PM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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