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指的是預備還是未遂?這是兩種不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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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二個都無法確定,因為司法人員未見到實際狀況,只是用猜測,結果就讓他猜中了,例如對樓主的盤查,如果今天司法人員強制把樓主帶回,在沒有任何人的作證下,司法人員通常會這麼說:因為你沒有帶身份證,所以請你跟我一起回警局協助調查。
這時一般人通常就傻傻地走了,如果反抗,那又恐嚇說,你這樣是防礙公務,我要依法逮捕你,所以最後還是跟著司法人員回去,回去後發現樓主身上剛剛好有預謀犯罪的工具,但是為傷害性武器, 但非槍砲管制條例中之殺傷性武器,所以就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那檢察官再用恐嚇的方式製作筆錄,並提出告訴。
當然最後在樓主的自白下,預謀殺人罪真的成立,如果律師在辨解當時的逮捕手段為不合法手段進行抗告,這時法官就會有自己的見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