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甚麼時候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會自己跑出來說某某條法條違憲?! 
中國民國有違憲爭議的法律一大堆
但是只要沒人提釋憲大法官就不會跑出來
但是上法庭釋535一定會被拿出來
而法官也一定會尊重535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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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制服警察未出示證件就實施身分盤查是違憲就要提出釋憲,
在大法官解釋出來之前, 認為第四條跟釋535不符只是你自己的解釋!
"而法官也一定會尊重535的意見"
違警罰法這種違憲到亂七八糟的法律, 在69年就被大法官認定
"違警罰法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 (釋166)
一直到79年大法官二度宣告違憲, 80年才廢止的違警罰法,
你覺得有多少人在69年後因違反違警罰法然後用釋166免罰的??
一個已經被宣告違憲的法律, 都可以繼續實施這麼久了!
你真的覺得法官會參考釋535號這個解釋"警察勤務條例"釋憲案,
然後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有問題?